加强对急诊外科危重患者救治工作的管理规定
为进一步加强对急诊多发性损伤或复合性损伤患者的抢救工作,规范救治流程,落实管理责任,切实提高医疗环节质量,最大限度地挽救患者的生命,经院部研究,制定以下管理规定,请各相关科室遵照执行。
1、参加急诊外科工作的医务人员,对牵涉多专科的复合性损伤患者,要立即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,协助处理。对接诊的多发伤或复合伤患者,应认真进行检诊,根据病情缓急作分类处理。
2、对于生命体征不平稳又不需立即进行手术的患者,原则上应在急诊抢救室组织抢救,必要时可收治急诊ICU抢救,待患者生命体征趋于平稳后,转相关专科作后续进一步处理。
3、对于需立即进行手术处置的患者,由急诊科医务人员护送至手术室后,由麻醉科当班医师负责做好患者的生命体征监测、全身循环的维持,同时负责通知相关专科医师立即到手术会诊。第一个接到电话通知的医师,为本次抢救工作的责任人,落实好各项医疗措施,负责与家属全程进行沟通,提出其他专科会诊申请,同时向医疗总值班汇报。
4、医疗总值班接到报告后,要立即赶到手术室,做好救治协调工作。对不具备会诊资质的人员,应责成其请上级医师到场处置。医疗总值班有权决定患者的最后收治,各病区值班医务人员不得推诿。
5、参与会诊的专科医师,应认真完成好会诊记录的书写(时间应记到某时某分)。如患者需作进一步检查,待患者生命体征趋于稳定后,由提出申请的医师负责做好陪同,确保检查途中的医疗安全。
6、患者救治结束后,由麻醉科及主持救治的相关专科医师负责护送至病区。需转上级医院进一步处理的,由该专科医师负责向科主任汇报,联系本专科人员护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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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兴市人民医院
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